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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直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16:29:21  作者:  来源:  浏览:

 

关于建立市直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贯彻《教育督导条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牌督导是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挂牌督导是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挂牌督导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校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师生。

  二、责任督学配置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聘请24名市直属学校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聘期为三年。统一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主要督导事项,并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市直属学校责任督学配置表见附件1。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责任督学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和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学校的安全隐患、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

  五、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2.被督导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3.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定期实施经常性督导。

  4.督导结束后必须向被督查学校反馈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填写《市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督导情况记录表》(附件2),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要适时进行回访督查。

  5.责任督学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可能影响督导公正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督导结果负责。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表彰和奖励责任督学的主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学校要落实一名督学联系人,学校(督学联系人)应认真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按规定提供材料,不得无故拒绝责任督学的随访督导。

  2.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期召开一次责任督学专题会议,听取各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汇报,部署督学工作,研究、解决督学反馈的问题与建议。

  3.责任督学对学校的督导结果和建议,作为对学校发展性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4.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