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泉县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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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成效,特建立宁波市教育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审计室、计划财务处、组织处、督导处、办公室等职能处室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教育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室,由监察审计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相关处室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相关处室工作职责 (一)监察审计室主要职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布置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印发审计通报,下发审计整改通知,对审计整改落实进行督查;完成组织处委托的局直属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相关处室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线索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二)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配合监察审计室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向监察审计室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三)组织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向监察审计室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监察审计室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四)督导处主要职责。将经济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评估,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五)办公室主要职责。确定接受审计的由市教育局业务管理的社会团体名单,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监察审计室参与对社会团体审计有关工作;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相关处室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