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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7 16:25:25  作者:  来源: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在甬高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甬政发〔2011〕140号)等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宁波市高等职业学校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创新高等职业学校用人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高等职业学校兼职专业教师制度,鼓励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聘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兼职专业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高等职业学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的政策,优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为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保障。

  二、工作职责

  高等职业学校兼职专业教师是指由高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担任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二)根据高等职业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按照聘任合同所确定的课程安排,实施专业教学,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80学时;

  (三)参与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聘用学校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估。

  三、聘任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的教学和指导能力。

  2.资格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任教专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包括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温泉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包括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4)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企事业工作经历,现任中高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

  (5)具有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聘任岗位

  1.初级岗位:兼职指导。能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活动。

  2.中级岗位:兼职讲师。能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展较为系统的教育教学工作。

  3.高级岗位:兼职教授。能根据学校的要求,胜任各项专业教育教学工作,能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

  (三)聘任程序

  1.公开信息:聘用学校要通过互联网等公开途径,发布兼职专业教师的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待遇等信息。

  2.专家评议:聘用学校应组建专家评议组,通过资格审核、面试、实践考核等环节,推荐基本人选。

  3.聘任备案:聘用学校根据评议组意见确定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聘任人员名单进入市兼职专业教师资源库。

  四、组织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兼职专业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用学校负责,学校应向所聘兼职专业教师提供办公、教学的必要条件及相关教育教学资料文件,保证兼职专业教师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相关教育任务。

  2.聘用学校应明确职能部门专门负责兼职专业教师的招聘、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兼职专业教师的信息库。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使兼职专业教师的授课时数,逐步达到专业总课时的20%以上。

  3.聘用学校应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推荐评审兼职专业教师的各级各类优秀,撤换调整不合格的兼职专业教师。

  (二)培养培训

  1.聘用学校应组织兼职专业教师参加职业教育知识培训、教研活动等,提高兼职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能胜任专业课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每学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2.聘用学校应定期组织兼职专业教师参加高层次的专业提升培训,使兼职专业教师能及时接受本专业最新的资讯和技术,以适应教学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3.聘用学校应鼓励兼职专业教师参加各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兼职专业教师的专业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各高等职业学校要把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兼职专业教师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提高兼职专业教师的工作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各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兼职专业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补贴。兼职专业教师的补贴可在各聘用学校生均经费内支出。

  (三)对于连续受聘三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兼职专业教师,聘用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引进。

  (四)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市级优秀兼职专业教师”、“兼职名师”等评选活动,以表彰师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的兼职专业教师,鼓励更多优秀专业人员担任兼职专业教师。

  (五)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全市兼职专业教师资源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行业、企业和个人公开征集兼职专业教师资源,实现兼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多元参与,信息共享。